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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和自侦案件依法审查批扑、起诉;对陈旗辖区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和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负责受理报案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

  2、侦查监督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3、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执行监督;督促履职、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纠正虚假诉讼、虚假调解。

  6、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7、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是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

(一)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自治区本级独立预算单位1家,是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

人员基本情况:经编办核定,行政编制39人,工勤编制5人。年末实有人数37人(其中:行政人员33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31人。

(二)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设置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情况编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966.7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1.78万元,增长5%,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增加。

支出预算966.7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1.78万元,增长5%,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96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883.69 万元,占比9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83.06万元,占比8%,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96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69万元,占比60%;项目支出393.06万元,占比4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办案业务费、人员支出”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66.7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3.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83.0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855.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14万元。主要用于各项检察业务的办案费和装备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住房保障支出35.60万元, 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3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4.卫生健康支出29.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8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5.1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8万元,下降7%;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19万元,下降1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2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5万元,下降7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1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8万元,下降5%。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69万元,增长2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17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2.8万元,下降5% %,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69万元,增长21%。增加主要是由于上年结转17.17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33.63万元、福利费5.51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4万元工会经费4.41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其他交通补贴22.32万元

2019年,我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27万元,比上年减少22.76万元,降低23%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主要搭建政法网平台40万元,远程开庭设备升级改造费49万元,办案曲面宽屏设备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共有车辆9 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0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1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云格日乐  联系电话:0470-6717322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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