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和自侦案件依法审查批扑、起诉;对陈旗辖区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和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内设15个科(室)局,规格为股级。包括:1、办公室 , 2、政工科,3、侦查监督科 ,4、公诉科,5、反贪污贿赂局,6、监所检察科,7、职务犯罪预防科, 8、控告申诉检察科,9、检察技术科, 10、反渎职侵权局,11、民事行政检察科,12、司法警察大队,13、案件管理办公室,14、派驻巴彦哈达苏木检察室,15、宝日希勒矿区人民检察院。
陈旗宝日希勒矿区人民检察院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负责宝日希勒地区发生的控告、申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民事等案件的分流。
人员情况: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现有核定编制人数44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39人,事业人员5人。2017年末在职实有人数36人、工勤人数4人。地方退休人员2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295.63万元,预算收入788.58万元,比预算增加507.05万元,增加65%主要是调整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391.48万元,预算支出78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1.4万元,项目支出430.08万元,比预算增加602.9万元,增加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项目支出。按支出功能分为: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204.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9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3 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516.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95.6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21.03万元;支出总计1,516.6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5.1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2.70万元,下降4.60%;支出总计减少72.70万元,下降4.60%。主要原因:维修改造费用减少。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95.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4.79万元,占84.50%;其他收入200.84万元,占15.5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39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1.40万元,占69.10%;项目支出430.08万元,占30.9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15.8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21.03万元;支出总计1,315.8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25.1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73.54万元,下降17.20%;支出减少273.54万元,下降17.20%。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9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3.56万元,占55.60%;项目支出417.08万元,占35.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3.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1.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29.2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54万元,住房公积金10万元。较上年减少62.75万元,主要原因是:干警带薪休假补贴取消;公用经费231.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0.37万元,电费5.2万元,邮电费20.88万元,取暖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11.98万元,工会经费8.79万元,福利费11.68万元,其他交通费28.72万元,劳务费37.17万元。较上年减少439.4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建维修改造费用减少。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2.00万元,支出决算为75.47万元,完成预算的82.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3.49万元,完成预算的79.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8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因为车辆指标减少政府回收拍卖4台车,手续未办完。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5.4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49万元,占84.10%;公务接待费支出11.98万元,占15.9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3.49万元,用于办案车辆所需油料、车辆维修和车辆保险,车均运维费4.20万元,较上年减少16.5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指标减少,政府回收拍卖4台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1.9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1.98万元,接待65批次,共接待999人次。主要用于办案、公务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79万元,比2016年减少439.49万元,降低65.50%。主要原因是:基建维修改造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比2016年增加9.00辆,主要原因是: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改变用途改为一般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比2016年减少9.00辆,主要原因是: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改变用途改为一般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云 联系电话:0470-671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