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3季度“三个规定”的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三个规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强化对检察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是防止关于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对于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检察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陈旗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了《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办法》文件相关要求,通过学习我们形成了对于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检察人员应当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适当报告的工作态度,检察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情况和承办人员相应的记录情况,将“三个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业绩考核体系,作为考察检察人员是否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我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本院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2024年第3季度,按照市院检务督察部的要求,陈旗院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3次124人次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其中,上报相关重大事项记录8条,其余均为无记录上报。第3季度无人填报主动过问情况,通过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责任倒查,未发现有人存在应当填报而没有如实记录报告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三个规定”系统研究不足,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够深入。二是对制度宣传力度不够,要进一步加强“三个规定”的重视力度。
三、对执行“三个规定”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一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基层检察院多数没有专职的监督督察人员,一般均由司法行政人员兼任此项工作,在工作发生冲突时难免会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二是人员能力素质有待提升,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
四、院党组对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地的意见建议
一是抓好教育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习“三个规定”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锤炼过硬作风的重要意义,院党组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深入研讨,不断加深对“三个规定”内容的掌握、精神的理解。在深入学习中,明法纪要求,知行为边线,在自我对照中,纠正行为失范,守行为底线。
二是抓好制度执行,全面贯彻落实。检察人员以讲政治的高度,严格执行月报告制度,做到客观全面,不遗不漏。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不该做的不做,不该说的不说,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打消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不折不扣地落实“三个规定”具体要求,不断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抓好监督检查,彰显规定刚性。院党组要及时督促检务督察及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要将“三个规定”与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对发现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下一步,本院负责检务督察工作的部门将从细从严落实对“三个规定”的执行监督,重在发现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和问题通报,配合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三个规定”有效落实,在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的同时,严格办案纪律,促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