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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3日在陈巴尔虎旗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苗树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时期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为统领,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和提升。

一、围绕中心促发展,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突出使命担当,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响应委、政府部署号召,切实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成立本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累计投入人员31人,参与卡口值勤、疫情监测、社区排查等联防联控工作,对两小区居民221户482人逐一进行走访登记。累计捐款1.08万元,助力疫情防控工作。主动联合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巴彦哈达、东乌珠尔等5个苏木、13个卫生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处置进行卫生防疫专项检查现场监督,携同卫生健康委员会为百姓筑牢新冠疫情防疫“安全线”。

强化责任担当,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监督相关执法部门拆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砖窑2处对希日乌苏矿坑恢复治理提起公益诉讼,旗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开展矿坑恢复治理工作。统筹融合脱贫攻坚与司法救助,办理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案件1件,发放救助金6万元,委托专业机构为被救助人提供心理疏导6次,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传递检察温情。联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增强政治担当,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坚持重拳扫黑,除恶务尽,促进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办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恶案件1件8人,检察长率队出庭支持公诉,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持续提升。派员参加办理“相邻院海拉尔区检察院涉及110人的重大涉黑案件,此案正在审理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发放《调查问卷》200余份,接到群众电话举报4次,解答涉及问题10余条。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面,投入10万元制作新型固定式宣传栏,实现全旗各苏木、镇、办事处全覆盖。

二、坚持人民至上,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展现检察作为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抓手,积极制发相关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建议书,同时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融入到新时代检察工作部署中,办理涉案额达500万元的涉民营企业案件1件1人,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切实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关爱未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前介入猥亵儿童案1件,经审查批准逮捕1件1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提起公诉2件2人。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法治进校园活动,丰富教育教学载体,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法治进校园活动6次,创新制作“双语蒙古包法治小课堂”系列小视频6个,在辖区各中小学校同步播放,不断提升青少年参与法治宣传活动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开展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代表10余人,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压实责任,积极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年化解矛盾纠纷12件25人办理刑事申诉1件,民事申诉1件,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4次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平安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忠诚履行监督职责。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8件38人,批准逮捕26件32人,不捕2件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6件142人(含跨年度),提起公诉93件124人,同比下降19.9%,不起诉3件3人,改变管辖6件6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82件109人,适用率88.6%,同比上升25.6%。监督立案2件3人,判处3年以上刑罚1人;监督撤案8件8人,纠正漏捕、漏诉3人,纠正违法27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7次,提出建议9条。由于监督实效突出,重罪办案组被评为“全市优秀办案团队”。

做好做细,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协助上级检察院及各专案组调查巴图孟和等相关案件,同时针对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规范工作流程和监督制约机制,堵塞工作漏洞。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2份,均已整改回复。核查财产刑执行案件98件,发现财产刑应予执行立案但逾期未立案8件1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已被采纳并纠正。开展监区安全大检查15次,联席会议4次,分析会4次,确保刑事执行落实到位,保障司法公平正义

做深做精,切实强化民行检察工作。全面提升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工作。全年办理民事监督案件97件,同比上升131%;办理张某等23人涉及虚假诉讼审判程序违法案件15件,同比上升200%,该系列案件因具有典型性被自治区检察院列入2021年全区人民代表大会检察工作报告中;就民事执行程序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3件,同比上升116.7%;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0件,同比上升3.45%;针对政府职能部门规范执法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7份,采纳率100%。由于工作成绩突出,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优秀办案检察官”

做稳做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件,立案15件,参与办理“相邻院”案件2件。监督相关执法部门收回生态损害赔偿金33.91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142.67万元,植被恢复费12.75万元。对整改不到位的2件公益诉讼案件跟踪问效,提升整改效果。发挥宝日希勒派出检察院扎根矿区优势,持续推进“检地企”协作服务和保障地区生态环境建设活动,助力神宝能源续建用地手续合法规范办理,复垦绿化项目有序推进。

四、从严治检强队伍,在教育管理中打造检察铁军

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促使党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全年研究“三重一大”事项26次,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24次、集中研讨6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分析研判1次;召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讲座1次,凝心聚力,引导干警为全旗民族团结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依托“周一例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23次。规范化开展支部工作,组织学习15,召开组织生活会2次,主题党日3次,领导干部讲党课2次。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和纪律观念。组织开展“一心向党,唱响颂歌”等活动,不折不扣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着重加强干警能力建设,主动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新期盼。牢牢抓住案件质量生命线,全面推行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落实司法责任制。确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全年刑事“案-件比”为1:1.21。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入额院领导真办案,办难案,带动办案能力的整体提升,全年办理案件270件,占比53.5%。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参加业务培训200余人次,全员用好“检答网”,累计使用5484次,着力提升法律监督的“看家本领”,干警荣获市级以上表彰5次,其中国家级表彰1次,自治区级表彰1次,市级表彰3次。

坚持从严治检新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开展专题学习3次,上报记录表25份。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撰写剖析材料31份,深入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干警工作作风。吸取巴图孟和案件深刻教训,结合以案促改专项工作,观看警示教育片8次,分管检察长开展部门警示教育学习3次。以案促改,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主动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1次,召开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3场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作。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观摩、参加检察开放日、座谈交流等27人次。着力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发布职务犯罪、公益诉讼类重要案件信息5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9件、法律文书81份,公开率100%。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安排律师阅卷20件120余册,努力构建新型、健康的检律关系。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的依法监督和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还不够高,依旧存在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现象;二是法律监督理念还需更新,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三是检察工作发展“短板”尚未补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依然薄弱;四是落实岗位风险防控机制不到位,内部监督制约仍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将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在平安陈巴尔虎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取得更实成效。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让社会更安宁、群众更安乐;积极参与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绿色陈巴尔虎建设;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认同。

二是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展现更优形象。落实新时代检察理念,协调推进全市检察机关19项重点工作。深入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提高整体适用率;学习落实《民法典》,平等保护民事主体权利;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依法行政;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再发力,共护未成年人成长;强化监检衔接,落实好反腐败的政治要求和法定责任;拓展公益诉讼案件新领域,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办实办好群众来信来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不断提升队伍素能,在锤炼检察铁军中夯实发展根基。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持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大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和工匠型检察官培养,构筑高质量业务培养模式。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发挥好业务数据晴雨表和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司法规范。

各位代表,初心不改,使命不怠。新的一年,我们将在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时不我待、驰而不息的干劲推动陈巴尔虎旗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名词解释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在保障人员和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从快、从简、从宽处理。

2. 案-件比:最高检2020年初提出来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件”是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开展的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批捕申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诉复议、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二审上诉、二审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法院自行决定再审、发回重审、不服不起诉申诉、不服法院裁判刑事申诉等。“案-件比”越接近1:1,证明办案效率和质量越高。

3.检答网:为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

4.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统称,旨在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5.公开听证: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专家学者、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得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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