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图片新闻    检察要闻    本院动态    法律文书    典型案例    检察风采    业务流程
今天是:
本院动态    
· 全国防灾减灾日丨筑牢安全防线 守...
· 母亲节丨我的成长 妈妈的“唠叨”
· 民法典宣传月丨与“法”同行 “典...
· 今日检说法丨带你“秒懂”生活中...
· 今日检说法丨找兼职?警惕刷单骗局
· 安全教育丨校园宿舍用电安全指南
法律文书    
·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
· 最高检发布第五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 最高检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
·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 “两高”发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
· 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文书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吴铁城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吴铁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铁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铁城利用担任满洲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市长,新巴尔虎左旗委书记,巴彦淖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满洲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新巴尔虎左旗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